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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437-1/2019-3588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水务厅 成文日期:2018-02-08 10:22
  • 标       题: 海南省水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02-08 10:2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水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海南省水务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分  省水务厅2018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开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三部分水务厅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务厅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省水务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省水务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海南省水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海南省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水务厅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及下属级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均包含在预算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海南省水务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省水务厅作为主管全省水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全省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7负责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10)依法负责全省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11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对伍建设。

12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监察

13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15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水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纳入省水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省水务厅本级

2.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3.省水务建设质量监督定额局

4.省水务厅信息中心

5.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本级及所属松涛管理分局与大广坝管理分局

6.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二部分  省水务厅2018部门预算表

水务厅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三部分水务厅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务厅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务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591.1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9591.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951.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640万元;支出总计129591.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25万元,农林水支出12076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46万元。

二、关于省水务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水务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95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62.16万元,减少10.4%,主要是2017年列入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为此预算安排了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36800万元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20000万元。2018没有安排这两个项目的资金,只安排迈湾水利枢纽工程补充预算2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般公共服务支出1178.25万元,占0.97%;农林水支出120769.61万元,占9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89万元,占0.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98万元,占0.11%;节能环保支出5900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404.46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安排1178.25万元,为厅机关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预算安排1203.89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532.52万元,增加4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安排613.89万元,与上年持平;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补助资金590万元。

3.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用于水务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缴费经费。2018预算安排134.98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1.34万元,增加9.9%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其中,行政单位医预算安排50.73万元,事业单位医预算安排84.2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8年预算安排59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

5.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和其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8预算安排120769.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36.7万元,减少5.6%。其中,行政运行预算安排1765.34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预算安排411.98万元,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安排69333.9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预算安排4407.3万元,水利前期工作预算安排5800.45万元,水土保持预算安排1155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预算安排978万元,水测报预算安排1672.27万元,防汛预算安排3229.3万元,农田水利预算安排17321万元,信息管理预算安排2065万元,农村人畜饮水预算安排3450万元,江库水系通预算安排7262万元,地方水库移民扶持预算安排35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预算安排1568.3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用于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18预算安排404.46万元,上年预算数增加2.43万元,增加0.6%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安排400.7万元,购房补贴预算安排3.76万元。

三、关于省水务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厅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619.31万元,其中:

员经费468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用经费93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咨询、手续、水、电、邮电、物业管理费、国内差、维修、培训、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省水务厅2018“三”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厅2018三公经费预算114.43万元”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0.93万元,下降27%。其中:

(一)因公出国经费

2018预算安排我厅出国经费1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5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部、省政府及直有关部门组织出国(境)学习考察,具体出(境)计划由水利部或省政府事部门制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96.43万,较上年预算减少21.73万元,下降18.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体制改革,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8,较上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35%,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检查与督导及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的考察调研

五、关于省水务厅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水务厅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6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万元,主要是2017安排了迈湾水利枢纽工程6800万元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95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了岭灌区工程6700万元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9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50万元用于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岭灌区工程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59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岭灌区工程政府性基金预算6700万元,占87.7%,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350万元,占12.3%。

六、关于省水务厅2018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水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水务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129591.19万元。

七、关于省水务厅2018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厅2018收入预算129591.1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1951.19万元,占94.1%;政府性基金收入7640万元,占5.9%。

八、关于省水务厅2018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厅2017支出预算12959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9.31万元,占4.3%;项目支出123971.88万元,占95.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水务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88.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0.36万元,公用支出397.86万元;省水文资源勘测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32.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7.92万元,公用支出184.35万元;省水务建设质量监督定额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7.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3.04万元,公用支出64.08万元;省水务厅信息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21万元,公用支出4.5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8.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3.02万元,公用支出45.67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涛灌区管理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4.75万元,公用支出67.25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广坝灌区管理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9.3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2.07万元,公用支出87.24万元;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4.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07万元,公用支出81.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省水务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9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95.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省水务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有车辆19,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6,一法执勤用车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其他用车8。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套

水务厅本级编制5辆,实5辆;质监局编制1辆,实1辆;省水文资源勘测局编制7辆,实8辆;灌区管理局级编制2,实2;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编制1辆,实1辆;大广灌区管理分局编制2辆,实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省水务厅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金额12397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331.88万元,政府性基金764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公用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省水务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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