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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水务厅 | 发文机关: 省水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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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水务局(中心),厅直属单位,省水务集团,省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水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3〕39号)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范围
申请参加2023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二、评价程序
(一)关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各单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http://www.cweun.org/)信用评价系统,对相关单位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赋分(评价指标分值为25分)。对于非水利项目、不在管辖范围内等无法赋分的项目业绩,可不进行评价赋分,但需注明理由。
(二)关于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
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的业绩已由项目法人赋分完毕,后续由省水务厅进行下一步审核确认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开展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评价工作,是推进我省水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逐个项目梳理并完成参建市场主体评价工作。各参评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市场主体评价工作,及时联系相关项目法人单位登录系统对业绩进行赋分。
(二)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市场行为评价,并提交全部评价赋分或审核确认结果,以保证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
海南省水务厅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昌业 6578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