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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8-01-05 10:11 来源: 本站原创  发文机关: 【字体:   

    文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

〔2017〕10 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

湖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

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

长制,创新河湖管护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

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

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

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

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

强化分类指导,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以问题为导向,层层

传导压力,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

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拓展

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 年底前,在全市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确定河湖

分级名录,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河长。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

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

采砂“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

美”的愿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

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

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年用水总量控制,防止不合理新增取

水,科学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

提高农业、工业和城乡用水效率,特别是要加快从传统农业向现

代农业转变,推进水库、灌区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加快

灌区防渗设施建设,科学实施水库调度和田间管理,厉行节水优

先,遏制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控制指标

体系,合理确定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

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66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分

别下降22.7%和2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3

及以上;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7%。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和水利生态红线,纳入全市生态红线统一管控。按照“一

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依法明确城市规划蓝线,落实文教河、

文昌河和珠溪河等重点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实行分区分

类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

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侵占河道、非法采

砂,对非法采砂和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2020 年,全市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

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文昌河、文教河和珠溪河等河

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截污

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主要流域上游

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项目。深入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城镇生活

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

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入河湖排

污口,进一步优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

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减量均达到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

治理任务。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市建制镇具备污

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5%,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

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

功能区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建设管理,严禁在深

田水库和竹包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筑和排污

口,已建的要坚决依法清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

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

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

水生态岸线,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强化

入海口水体管理保护,确保水体达标排放,实现河湖及入海口环

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沙净海蓝。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

圾处理管理和引导,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开展

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依托“千村百镇”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18 年,城镇内河及经流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

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

总体明显改善。

——2020 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97%,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

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

例达到94%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

于Ⅲ类标准)达到100%。污染严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环境质量明

显改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大幅提升。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

占自然河湖、水库、湿地、红树林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

础上稳步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退养还滩、退塘还库,加快

推进“水网”规划,逐步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实施水系连通工

程,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

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

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红线区、防洪调蓄区、入

海口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永丰水、文教河、珠溪河和文昌河

等重要河流源头及河段、铜鼓岭和清澜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重

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健全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

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2020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

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

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业内专业执法相结合的

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

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河湖管理保护

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工作

有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

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

域岸线等活动,实行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并行、日常清理和集中

打击并举,坚决遏制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执法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实现常态

化;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全部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

遏制。


三、河长制实施范围

  (一)河湖范围。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

河湖,实现河流和湖泊全覆盖。

  (二)河湖名录。全市设市、镇二级河湖名录。根据河湖自

然属性、现状、健康状况、跨行政区域、管护目标和治理任务,

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按轻重缓

急原则分批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建立市、镇二级河长体系。河长制工作延

伸到村级组织,扩展到农场。

  (二)总河长。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由市

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

河长。镇(场)不设总河长。

  (三)各级河长。河长由党政领导担任,跨市县的省级河流

设分级分段河长,由市领导和镇领导分别担任市级和镇级分段河

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告。

  (四)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文昌市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市水务局,人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

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各1 名分管副局

长兼任。镇(场)不设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需要明确工作人员。


五、工作职责

  (一)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

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副总河长职责。协助总河长工作,具体落实总河长安

排的相关工作。

  (三)河长职责。市、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

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

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

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

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

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

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

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

确定的事项,拟定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

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五)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

职责如下:

   市水务局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

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江河湖库划界确权、河道采

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城镇污水治理、

水体排污口的调查和管理、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江河湖库水工程

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市地表水、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和境内河流水库水质监测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

施农村污水治理,制定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

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长制及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

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江河湖库保护有关重点

项目,配合水务部门研究制定江河湖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等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景区、

旅游景点内河湖保护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区域内农业面源调查

和污染控制,推进无疫区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化肥农药

减量增效、农业节水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

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

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管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

卫生机构内废弃医疗用品处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

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江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江河湖

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

治理、景观再造、培育“天然海绵体”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

头污染防治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管水产养殖、违规用药和渔船污染防

治工作,严查违规用药和未达标排放渔船废弃物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

河湖沿线绿化和湿地修复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河长制相关数据,协助开展河长制考核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审核江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修订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

用。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

点指导监督各镇(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水面保洁,推进

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区

域内乱倒渣土、废料行为工作。

镇(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市委、市政府可视情况适当补充和

调整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


六、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一)确定河湖分级名录。2017 年6 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流

调查摸底和跨镇河流分界桩号的初步核定工作,确定河湖分级名

录,并公告。7 月底前绘制主要河湖分级名录分布图。

  (二)建立河长体系。2017 年5 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河长

设立工作,同步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2017 年7 月底前出台镇

级工作方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2017 年10 月底前建立健全考核办法

及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度、

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验收制度)。逐步建立健

全部门协调联动和河长协调等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四)竖立河长公示牌。2017 年6 月底完成第一批河湖河

长公示牌竖立,年底前完成全部河湖河长公示牌竖立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全

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主体,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

各项措施,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

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

度,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

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

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

则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

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河湖巡查、河道维护保洁等工作需要。

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

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明确专管人员。各镇(场)要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

规模和目标任务等河湖实际情况,统一招聘(募)村委会河湖专

职或兼职管护员,主要负责所辖河湖(河湖段)的日常巡查和信

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做好河湖

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河湖保洁和管护等工作也可通过购

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

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

应河湖的镇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向

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

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统一为12345)等

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

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

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

参与意识。

   各镇(场)于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

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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