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模板
首页 > 全面推行河长制 > 市县工作方案
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8-01-05 10:24 来源: 本站原创  发文机关: 【字体:   


    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和《中共

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

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7〕10 号)精神,

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

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结合五指山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

长制,创新河湖管护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

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

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

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坚持生态红线,强化保护、管控开发,落实空间管控,把有利于

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

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坚持高位推动。明确

各级河长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整合

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实际,以问题

为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

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

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拓展

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

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采砂

“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

愿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 年底前,在全市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确定河湖分

级名录,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河长。

——2018 年,阿陀岭小溪和太平小溪分别达到Ⅳ类和Ⅴ类水

体,城镇内河湖和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

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599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分

别下降16.3%和24.9%;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5 万亩,发

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0.9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0.633 及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020 年,全市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

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2020 年,全市控制生猪养殖数量在12 万头以内,所有

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

用率达到40%以上。“十小”企业取缔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和重点

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5%,各类开发区和

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

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2020 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昌化江坤步

水面桥和乐中的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通什水(南圣河)132 师

水电站、南圣河取水口、通什镇和毛道乡的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

类、Ⅱ类、Ⅲ类和Ⅱ类,水满河(水满水)毛阳村的断面水质达

到Ⅱ类,五指山水库出口的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城镇集中式饮用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00%;典型乡镇和农

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大幅提升。

——2020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

治理中小河流8.5 千米,水土流失率降至5%以内,森林覆盖率达

到并稳定在85%以上,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46.2 万亩,河道保洁

实现全覆盖。

——2020 年,执法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实现常态化;

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全部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

线,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实行水资源

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年用水总量控制,防止不合理新

增取水,科学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全面提高农业、工业和城乡用水效率,特别是要加快从传统农业

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水库、灌区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加快灌区防渗设施建设,科学水库调度和田间管理,厉行节水优

先,遏制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控制指标

体系,合理确定河湖特别是流经通什镇的通什水等河流合理确定

河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

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和水利生态红线,并将水利生态红线纳入全市生态红线

统一管控;尚未明确管控范围的河湖,参照《海南省生态保护红

线管理规定》等“三线一单”系列文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

一策”原则,依法明确城市规划蓝线,落实河湖空间管控对象,

落实昌化江、通什水、水满河和牙益河等重点水域岸线等水生态

空间管控。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

理由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和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

用、乱采乱挖、非法占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

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昌化江、通什水、水满河和太

平小溪等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岸

上水里和区域的污染治理,加强截污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湖排污

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

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深入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

合防治,严格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

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

入河湖排污口,进一步优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

整治工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

区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切实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建设管理,严禁在太平水

库、七指岭河和五指山河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筑和

排污口,已建的要坚决依法清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

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

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强化水资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结

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全面排查黑

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湖库水体管控力度,实现河湖环

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管理

引导,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开展农村水环境

合整治,结合“百镇千村”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

占自然河湖、水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

实施退耕还湿、退耕还林、退耕还滩、退养还滩、退塘还库、退

地还岸,加快推进“水网”规划,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河湖生态治理新

理念,治理措施和保护方案要尽量减少或避免渠化和硬化等现象,

逐步改造“三面光”河湖,恢复河湖水生态。开展主要河湖问题

排查,评估河湖健康状况。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

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红线区、防洪调蓄区、生态敏感

区保护力度,对昌化江、通什水和水满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及河段、

五指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

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

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

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业内专业执法相结合的

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

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河湖管理

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保障执法监管

工作有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

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

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实行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并行、日常清理和

集中打击并举,坚决遏制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三、河长制实施范围

(一)河湖范围。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

河湖,实现河流和湖泊全覆盖。

(二)河湖名录。全市设市、乡镇二级河湖名录。根据河湖

自然属性、现状、健康状况、跨行政区域、管护目标和治理任务,

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按轻重缓

急原则分批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建立市、乡镇二级河长体系。河长制工作

延伸到村级组织,扩展到农场。

—9—

(二)总河长。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由市

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

河长。乡镇不设总河长。

(三)各级河长。河长由党政领导担任,按照“属地管理、

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跨市县的省级河流设分级分

段河长,由市领导和乡镇领导分别担任市级和乡镇级分段河长。

在本行政区域内独流的河流,原则上跨乡镇河流由市领导担

任河长,相关乡镇领导担任分级分段河长;非跨乡镇河湖由乡镇

领导担任河长。根据河湖重要性等实际情况,非跨乡镇河湖也可

由市领导担任河长。

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相应行政村委会书记担任。

(四)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单位为

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

改革局、市旅游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城

市管理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乡镇

党委、政府等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

任由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各1 名分管副局长兼任。

乡镇级河长不设河长制办公室,但需明确工作人员。农场等

单位也需明确工作人员。


五、工作职责

(一)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

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副总河长职责。协助总河长工作,具体落实总河长安

排的相关工作。

(三)河长职责。市、乡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

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

治和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

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对跨辖区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

岸上水里、区域间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级

河长对相关部门、相应河湖下一级乡镇级河长和所管辖的相关乡

镇级河长(见附件3)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乡镇级河长督促检查村级河长制工作负

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河长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

河长解决问题。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承担河长

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河湖管理保护

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

考核等工作。

(五)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

职责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

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河道划界确权、市城镇

污水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维护、水库养殖污染

防治、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

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污水治理,制定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

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

协调,实施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长制及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

论引导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

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工作,综合协调开展重点整治

行动。

市旅游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旅游景点内河湖保护管

理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

废弃物综合利用,监管水产养殖防治,严查违规用药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全市河湖保护管理

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医院污水防治、废

弃医疗用品处理等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

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占地范围

划界确权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培

育“天然海绵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运输污染防治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监管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和工业节水,协调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河长制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开展河长制考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推进

河湖沿线绿化和湿地修复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水域岸线景观提升与改造工作。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建

设与监管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

文件编制和修订等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市委、市政府可视情况适当补充和

调整责任单位。同时,为有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市委、市政

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任务调整并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一)确定河湖分级名录。2017 年6 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流调

查摸底和跨乡镇河流分界桩号的初步核定工作,确定河湖分级名

录。9 月底前绘制主要河湖分级名录分布图。

依据《省级工作方案》,流经我市的昌化江和通什水等两条

跨市县河流已列入省级河长管理河流目录和我市河湖分级名录;

陡水河为流经我市的跨市县河流,但并未列入我市河湖分级名录。

经研究确定,五指山市第一批河湖分级名录共有18 条河流(见附

件2)。其中跨市县省级河流2 条、县级河流5 条、乡镇级河流

11 条。

(二)建立河长体系。2017 年6 月底前基本完成河长设立工

作,主要包括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各级河长(包

括跨市县省级河流的分级分段河长,第一批河湖分级名录河长名

单见附件3)。同步设置市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竖立河长公示牌。2017 年6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河流河

长公示牌竖立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河湖公示牌竖立工作。

(四)细化实化主要任务。2017 年6 月底前启动主要河湖问

题排查,建立河湖数据台账和问题台账。根据河湖调查成果,统

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

实化。强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逐河逐湖设定

管护目标,制定河湖管理保护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

图。细化实化工作于2017 年6 月启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

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

作落实。抓紧出台乡镇级工作方案,强化组织指导,确保河长制

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

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

度,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

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

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问题督办机制,对

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建立考核问

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失职

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

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加强区域协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加强系统治

理,实行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

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出

问题整治、技术服务、河湖巡查、河道维护保洁等工作需要。积

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

保护投入机制。

   原则上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生态环

境治理、维修养护和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四)明确专管人员。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规模

和目标任务等河湖实际情况,统一招聘(募)村委会河湖专职或

兼职管护员。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和管护员主要负责所辖河湖

(河湖段)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执法

和涉水纠纷调处,以及做好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河

湖保洁和管护等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

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

河湖管理员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

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

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

乡镇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监督

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向

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

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责任范围、监督电话(统一为

12345)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河长制信息系统。充分发挥

人大、政协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

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监督效果。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关键线路和工作节点要求,

   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

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乡镇要在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河长制

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水务厅  中文域名: 海南省水务厅.政务 联系方式:0898-65786108

主办:海南省水务厅    琼ICP备2021003778号    办公时间:08:00-12:00, 14:30-17:30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49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913号

空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