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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8-01-05 10:47 来源: 本站原创  发文机关: 【字体:   


     屯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

〔2017〕10 号,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

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

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

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创新河

湖管护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

河湖管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

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

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

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

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责任,明确事权划

分,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

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

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

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提供制度保障。

(三)总体目标

   ——2017 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立河湖分级名录,

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河长。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

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非法

采砂“可防、可控、可治”,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

美”的愿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任务分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

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年用水总量控制,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

科学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

农业、工业和城乡用水效率,特别是要加快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

业转变,推进水库、灌区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加快灌区

防渗设施建设,科学水库调度和田间管理,厉行节水优先,遏制

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控制指标体系,合

理确定河湖特别是流经屯城镇的新吴溪和吉安河等河流的纳污

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

湖排污总量。

   ——2020 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53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 年分

别下降24.1%和26.7%;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63 万亩,改善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83 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33 万亩,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9 及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

率控制在12%以内;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7.00%。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

护范围和水利生态红线,并将生态红线纳入全县生态红线统一管

控;尚未明确管控范围的河湖,参照《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规定》等“三线一单”系列文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原则,依法明确县城规划蓝线,落实河湖空间管控对象,落实南

渡江、新吴溪、腰子河和吉安河等重点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

控。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

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侵

占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和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乱

采乱挖、非法占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

岸线生态功能。

   ——2020 年,全县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

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新吴溪、吉安河和文赞湖等河湖水

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岸上水里和区域的污

染治理,加强截污纳管力度,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

害污染物的项目。深入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

城镇生活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

业面源污染,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排查入河湖排污口,进一

步优化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2020 年,全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完成治理任务。水产养

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减少

5%,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

全县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5%,各

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

区科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分类管理保护。切实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范饮用水水源建设管理,严禁在良坡水

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已建的要坚决

依法清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

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

制。结合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全面

排查黑臭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和入湖库水体管控力度,实现

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

理管理和引导,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化,开展农村

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百镇千村”工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18 年,吉安河和文赞湖均达到Ⅴ类水体,城镇内河

湖和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

臭水体。

   ——2020 年,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新吴溪(龙

州河)鹿寨村和蕴沃村的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Ⅲ类和Ⅱ类,南坤河

入河口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南锭河中建农场的断面水质达到Ⅲ

类,青梯溪乌坡镇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南渡江南坤镇合水村(澄

迈和屯昌共界)的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00%;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大幅提升。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

然河湖、水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

退耕还湿、退耕还林、退耕还滩、退养还滩、退塘还库、退地还

岸,加快推进“水网”规划,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

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河湖生态治理新理念,

治理措施和保护方案要尽量减少或避免渠化和硬化等现象,逐步

改造“三面光”河湖,恢复河湖水生态。开展主要河湖问题排查,

评估河湖健康状况。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

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红线区、防洪调蓄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

度,对南渡江、新吴溪、腰子河和吉安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及河段、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

保护。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

护河湖生态环境。

  ——2020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

完成封山育林11.2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4.7%,河

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

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业内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执法

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

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实时监控。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

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切实保障执法监管工作有效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

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

线等活动,实行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并行、日常清理和集中打击

并举,坚决遏制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2020 年,执法机制全面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实现常态

化;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全部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

遏制。

三、河长制实施范围

  (一)河湖范围。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

河湖,实现河流和湖泊全覆盖。

  (二)河湖名录。全县设县、镇二级河湖名录。根据河湖自

然属性、现状、健康状况、跨行政区域、管护目标和治理任务,

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按轻重缓

急原则分批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第一批河湖分级名录随本工作方案一并印发,其它批次的河

湖分级名录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河湖分级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可视河湖实际适时对河湖分级

名录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建立县、镇二级河长体系。河长制工作延

伸到村级组织,扩展到农场。

   (二)总河长。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和副总河长。由县

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县长担任总河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

河长。镇不设总河长。

   (三)各级河长。河长由党政领导担任,按照“属地管理、

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跨市县的省级河流设分级分

段河长,由县领导和镇领导分别担任县级和镇级分段河长。

在本行政区域内独流的河流,原则上跨镇河流由县领导担任

河长,相关镇领导担任分级分段河长;非跨镇河湖由镇领导担任

河长。根据河湖重要性等实际情况,非跨镇河湖也可由县领导担

任河长。

   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由相应行政村委会书记担任。

   为明确河长责任范围,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核定

河流分界桩号。分界桩号划分到镇,有条件的可划分到行政村委

会。河湖划界不涉及土地权属和管理等相关问题。

河长名单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为保证河长工作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河长不宜调整。各级河长因人事变动或工

作调整而不宜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任。

   (四)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水务局,牵头单位为县水务局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成部门

有: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

农业局、县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公

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渔

业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和各镇。成立河长制管理

机构(管理机构见附件1)。

   镇级河长不设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明确工作人员。农

场和林场等单位也要明确工作人员。

五、工作职责

   (一)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

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副总河长职责。协助总河长工作,具体落实总河长安

排的相关工作。

   (三)河长职责。县、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

理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

和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

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对跨辖区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

岸上水里、区域区实行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级

河长对相关部门、相应河湖下一级镇级河长和所管辖的相关镇级

河长(见附件3)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强化激励问责;镇级河长督促检查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做

好相关工作;各级河长协调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河长解

决问题。

   (四)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承担河长

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拟定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

协调、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河长制管理

机构负责落实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责任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方案和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

职责如下。

   县委办——负责督查考核工作和协调综合执法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编

修订。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长制及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教

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

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河道划界确权、县

城污水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维护、河道水工程

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

污染防治规划和农村污水治理,制定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

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

调,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

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工作,综合协调开展重点整治

行动。

   县旅游委——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旅游景点内河湖保护管

理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监管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

节水,协调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全县河湖

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监管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及

医院污水防治、废弃医疗用品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

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土地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

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

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配合河长制河湖有关图件测绘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景观再

造、培育“天然海绵体”,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的建设与监

管等工作。

   县市政局——负责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线和水库的截污工

作,所有污水一律入管,排污口一律封堵,完善城市市政排水体

系,打击重点河流两侧的乱倒渣土、废料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开展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

头污染防治工作。

   县渔业局——负责监管水产养殖防治,严查未达标排放养殖

废水和违规用药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协调

推进河湖沿线绿化和湿地修复等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规划、指导适养区域内畜禽养殖,依法依

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河长制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开展河长制考

核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指导河湖保护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编

制和修订等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委、县政府可视情况适当补充和

调整责任单位。为有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可根

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任务调整并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河长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确定河湖分级名录。2017 年6 月底前基本完成河流

调查摸底和跨乡镇河流分界桩号的初步核定工作,确定河湖分级

名录。10 月底前绘制主要河湖分级名录分布图。

   依据《省级工作方案》,流经我县的南渡江、腰子河、新吴

溪、贤水、西昌溪、洋坡溪和卜南河等7 条河流列入省级河长管

理河流目录且列入我县河湖分级名录;屯昌县第一批河湖分级名

录共有16 条河流和1 个湖泊(见附件2)。其中跨市县省级河流

7 条、县级河流7 条、镇级河流2 条,镇级湖泊1 个。

   (二)建立河长体系。2017 年7 月底前基本完成河长设立

工作,2017 年5 月底前设置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2017 年5 月底前出台县级工作方案,

10 月底前出台县级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7 月底前出台镇级工作方

案。逐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和河长协调等相关工作协调机制。

   (四)竖立河长公示牌。2017 年6 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河湖

河长制公示牌竖立,年底前完成所有河长公示牌竖立等工作。

   (五)细化实化主要任务。2017 年5 月底前启动主要河湖

问题排查,建立河湖数据台账和问题台账。逐河逐湖设定管护目

标,制定河湖管理保护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细

化实化工作于2017 年6 月启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全

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最好屯昌的重要举

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

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出台乡镇级工作方案,强化组织指

导,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

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报送制

度,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

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

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问题督办机制,对

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建立考核问

责与激励机制,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失职失责的

要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

工作进行验收。

   加强区域协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加强系统治

理,实行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

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

则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突

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河湖巡查、河道维护保洁等工作需要。

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

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原则上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生态环

境治理、维修养护和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四)落实专管人员。各镇要根据辖区内河湖数量、规模和

目标任务等河湖实际情况,统一招聘(募)村委会河湖专职或兼

职管护员。村级河长制工作负责人和管护员主要负责所辖河湖

(河湖段)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执法

和涉水纠纷调处,以及做好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河

湖保洁和管护等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

河湖保洁及涉河湖工程管护工作。

   河湖管理员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

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

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

应河湖的镇级河长和所管辖的镇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

各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监督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

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

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责任范围、监督电话(统一为12345)

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河长制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人大、

政协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

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监督效果。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关键线路和工作节点要求,

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

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镇要在每年12 月20 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河

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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