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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437-1/2024-4325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水务厅 成文日期:2024-06-06 17:48
  • 标       题: 海南省水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6-06 17:4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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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一、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省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和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二、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三、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五、指导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七、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

  八、编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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