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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第44期
2018-01-11 17:16 来源: 本站原创  发文机关: 【字体:   


      河长制工作简报

            第 44 期

    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1127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我省全面推行
         河长制工作开展 2017 年第三次督导检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11月22
日至24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黄远亮一行4人,对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 2017年第三次督导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省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工作汇报,然后
赴屯昌县、保亭县,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查看屯昌县文赞湖、
街心湖和保亭县保城东河河长制落实及水环境治理情况,分别
听取屯昌县和保亭县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两县全面推行河
长制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阶段河长制重点工作提
出了建议和要求。

检查组指出,屯昌县、保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较
好。屯昌县在高位推动、河长办机构设置、多形式宣传、档案
管理上亮点突出;保亭县领导高度重视,县级、乡镇工作方案
在全省第一个出台,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


值得借鉴。下一步,两县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行河
长制工作的重视,将河长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为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
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努力。各级河长要积极行动,履职尽责,
及早参与到河湖管理保护和“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中,在
巡河过程中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梳理、 明确县河
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级级传导压力,做
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动河长制工作,县河长
办发挥监督协调、督办分办职责作用。要充分借鉴外省先进成
功经验,在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上想办法、下功夫,将
河湖管理保护成果长期保持下去。进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宣传,
积极引导群众、志愿者、共青团、先锋队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
作, 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意识。

检查组还对两县在国家中期评估时需注意的问题和具体事
项进行了交流。

省河长办秦艾斌,屯昌县、保亭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参加会议并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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