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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水务厅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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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1、质量监督程序
(1)接受受监督工程的质量监督申报。
(2)对受监督工程进行项目划分。
(3)对受监督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
(4)对受监督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5)对受监督工程出具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2、质量监督方式与内容
对受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
(1)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应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人员,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4)监督检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
(5)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6)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质量监督机构在分部工程验收前,对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核备,审查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9)实施质量监督检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10)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11)列席法人验收
(12)质量等级核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备,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3、水务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
0898-65363184、0898-65969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