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437-1/2019-0457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水务厅 成文日期:2019-09-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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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水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9-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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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水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二、机构设置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17
19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水务部门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南省水务厅是主管全省水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水务厅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 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省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市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组织审查、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省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全省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协调跨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本省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省水务厅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水务厅本级(含信息中心);
(二)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
(三)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四)海南省水务建设质量监督定额局;
(五)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六)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管理分局;
(七)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管理分局。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水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水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7,613.1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319.64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2017年迈湾和天角潭项目不满足支付条件,项目资金被财政厅收回。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1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松涛灌区管理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747.4万元,主要是水利发展资金、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仍未完工,项目余款需跨年度支付,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9,023.8万元,下降83.7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紧抓预算执行,下大力度减少年度结转结余,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结余分配6.07万元,主要是转入事业基金(资金分配去向),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22.42万元,下降78.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当年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年末结转结余2,620.43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务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水利发展资金、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仍未完工,项目余款需跨年度支付,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4,650.86万元,下降63.96%,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部门紧抓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度,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取自2018年度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86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52.16万元,占99.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13.59万元,占0.25%。
(取自公开财决03表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98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7.02万元,占7.16%;项目支出78,899.64万元,占92.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6,797.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945.41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2017年迈湾和天角潭项目不满足支付条件,项目资金被财政厅收回。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145.79万元,主要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尚未验收,尾款尚未支付,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8,374.45万元,下降87.9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紧抓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度,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212.68万元,主要是水务工程前期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水务工程建设等项目未完工,仍需跨年度支付,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4,504.76万元,下降67.0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紧抓预算执行,加快项目进度,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取自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6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2%。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63.16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2017年迈湾和天角潭项目不满足支付条件,项目资金被财政厅收回。
(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67.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8.47万元,占1.21%;农林水(类)支出75,691.06万元,占97.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29万元,占0.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07万元,占0.14%;住房保障(类)支出379.39万元,占0.49%。
(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1,951.19万元,支出决算为77,86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85%。主要是部分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市县水务局,市县部分资金支出未在水务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其中:(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78.25万元,支出决算为94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尚未支付项目余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93.24万元,支出决算为69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65万元,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73万元,支出决算为5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25万元,支出决算为5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65.34万元,支出决算为1,81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11.98万元,支出决算为4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2,633.6万元,支出决算为52,18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余款未支付;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初预算为4,407.3万元,支出决算为4,2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余款未支付;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5,800.45万元,支出决算为5,62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项目余款未支付;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年初预算为1,67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2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3,2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36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17,321万元,支出决算为58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5,9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蓄饮水(项)年初预算为3,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为7,26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分配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0.7万元,支出决算为37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6.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0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取自财决08-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18万元,主要是红岭灌区工程项目6,700万元和地方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8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6,70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省财政厅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红岭灌区工程项目资金6,700万元,而2017年未安排。
(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8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6,687万元,增长21571%。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下属单位或市县水务局。
2.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6,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本表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43万元,支出决算为62.48万元,完成预算的5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1万元,占8.98%;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05万元,占86.50%;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占4.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主要用于到美国参加培训班机票费用支出1.81万元,培训班住宿等费用支出3.8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3.12万元,增长124.29%。主要原因是出访地不同,逗留时间不同,费用不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工作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燃油费、车辆保险与维修费用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7.30万元,下降24.25%。主要原因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0.12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上级督导检查,其他省份调研交流等接待任务增加。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接待208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督导检查,其他省份调研交流。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本表取自决算报表CS05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取自财决10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92,133.3万元,负债总计923.45万元,净资产总计91,209.85万元,国有资产总量91,209.85万元。
(取自财决12表《资产负债简表》)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务厅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0个,共涉及资金121,951.1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省水务部门共组织对“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7,67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预算支出、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合理,运行稳健。预算管理能力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省水务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3,919.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水务厅2018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平稳进行,目标设定明确、预算管理能力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及认真履行各项部门职责,做出了不错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水务工程前期工作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资金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分阶段由技术支持单位按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提出付费申请,报水务厅,按照付款流程进行拨付。项目资金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拨款,对资金被挪用、截留,保证资金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年末未完成支付100%。原因是前期工作受政策、外部职业性因素等影响较大,故出现部分项目滞后的现象,如三大江河流域生态建设项目,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港)等项目文件精神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成果数次完善修改,导致绩效目标完成较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前期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及任务书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要求推进。二是与时俱进理顺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机制。三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甲乙双方的通力配合至关重要。四是资金管理落实到位,有效保证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综合事务费属于省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含培训费、会议费、水利工程审计、印刷费、各项检查与调研工作经费、宣传费、省设计院分流人员补贴经费等各类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从而保障机关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年末未完成支付100%。原因是部分项目未验收。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项目实施和支出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查找项目支出慢的原因,专人跟踪和协调,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水利发展资金自评得分84.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8年,我省利用水利发展资金重点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田灌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节水能力,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产生了一定效益,也获得了受益群众较高的满意度;但由于受征地、青苗补偿、砂石资源缺乏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个别项目施工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从而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及项目应产生的社会效益,对此我省将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1.经验做法
(1)自评工作组织及时、部署到位,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按时完成。收到开展效自评工作通知后,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即积极组织、部署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工作按布置节点稳步推进,顺利完成自评工作。
(2)健全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
(3) 积极落实地方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4)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存在问题
(1)项目管理力度不够,项目实施进度较慢。
(2)工程完工项目验收不够及时,项目验收率低。
(3) 受工程完工进度影响资金支付进度较慢。
3.有关建议
(1)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影响施工进度的原因,及时与各项目参建单位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国土等市县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组织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明确管理主体,保证工程项目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南省水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57.42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32.34万元,降低8.3%。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二是部门管理效能有所提高。(取自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南省水务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1.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4.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取自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46,981.9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6,484.49平方米,业务用房7,15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3,347.49平方米。
(车辆、设备占用相关数字可取自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房屋占用数字可取自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1表资产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