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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437-1/2017-1555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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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3-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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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水务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省水务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海南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海南省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水务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均包含在预算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水务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省水务厅作为主管全省水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全省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7)负责全省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10)依法负责全省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11) 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省水务对伍建设。

  (12)负责对全省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监察。

  (13)承担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统一调度。

  (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15)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水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纳入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有;省水务厅本级、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务建设质量监督定额局、省水务厅信息中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本级及所属松涛管理分局与大广坝管理分局和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省水务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水务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363.3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3763.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3461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7750万元;支出总计142363.35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13465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03万元。

  二、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61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20.2万元,增加2.6%,主要是2017年列入国务院172项重大水利工程迈湾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为此预算安排了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36800万元和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20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27506.31万元,占9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37万元,占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64万元,占0.1%节能环保支出5900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402.03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安排67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7.53万元,增加72.6%。主要是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新增加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安排651.06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安排16.26万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安排634.8万元;抚恤预算安排20.31万元

  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用于水务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缴费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133.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01万元,增加41.6%。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了。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安排53.0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预算安排80.63万元

  3.节能环保类,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7年预算安排59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事类,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预算安排127506.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290.56万元,减少9.6%。其中,行政运行预算安排1758.35万元,机关服务预算安排31.3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预算安排2443.48万元,水利工程建设预算安排64208.1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预算安排2211万元,水利前期工作预算安排8322万元,水土保持预算安排1562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预算安排347万元,水质监测预算安排80万元,水文测报预算安排1776.13万元,防汛预算安排2001.22万元,农田水利预算安排38502万元,水资源安排的支出预算安排702万元,信息管理预算安排562万元,农村人畜饮水预算安排300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用于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17年预算安排402.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22万元,增加41.6%。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了。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安排400.86万元,购房补贴预算安排1.17万元。

  三、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务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47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7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899.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省水务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务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36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4.7万元,下降了17%。其中:

  (一)因公出国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我厅出国经费15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出国(境)学习考察,具体出国(境)计划由水利部或省政府外事部门制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1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体制改革,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增加了1.4万元,省灌区管理局大广坝分局增加了1万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因拓展工作业务,公务接待批次多,大广坝分局2016年没安排接待经费,因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增加了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检查与督导及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的考察调研。

  五、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水务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7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50万元,主要是2016年安排了红岭水利枢纽工程10000万元,而2017年政府性基金只安排了迈湾水利枢纽工程6800万元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9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全部用于农林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迈湾水利枢纽工程政府性基金预算6800万元,占87.7%,地方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950万元,占12.3%。

  六、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水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水务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143763.35万元。

  七、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务厅2017年收入预算143763.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8290.35万元,占75.3%;政府性基金收入7750万元,占5.4%;专项收入25923万元,占18.05%;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00万元,占0.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万元,占0.07%;收回存量资金1400万元,占0.97%。

  八、关于省水务厅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水务厅2017年支出预算1437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3.2万元,占3.8%;项目支出138290.15万元,占96.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水务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6.36万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5.3万元,省水务建设质量监督定额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2.47万元,省水务厅信息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6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06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43万元,省水利灌区管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47万元,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水务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水务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省水务厅本级编制5辆,实有5辆;质监局编制1辆,实有1辆;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7辆,实有8辆;灌区管理局本级编制2辆,实有2辆;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编制1辆,实有1辆;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编制2辆,实有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水务厅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金额13734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540.15万元,政府性基金68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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