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水务厅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水务厅相关政府信息。水务厅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水务厅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省水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办公电话:0898-65203050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政编码:570203。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省水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海南省水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wj@hi.gov.cn。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水务厅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水务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水务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的,申请人须付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